但合於同條第三款「興闢公共設施、公用事業、慈善、福利、文化事業或其他公共建設所必要之建築物,經省(市)政府核准者。」情形者不在此限。本案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得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之限制,應請貴府依照上開規定予以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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